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培训经营者应当建立、使用统一的培训计时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学员培训过程。
培训经营者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合理安排学员培训时间。每部教学车辆安排同时参加驾驶操作培训的学员不得超过六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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