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 第十二条 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 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