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五章   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森林公园应当向公众开放。
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为在森林公园内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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