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市)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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