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提供必要的扶持。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森林公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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