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