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森林公园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