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方向与目标;
(二)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
(三)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四)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五)基础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的布局与规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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