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青岛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管理组织应当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