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利用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利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