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利用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章 河道利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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