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 第四十条 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五章 河道采砂管理 第四十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施许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