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燃气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管道燃气经营者提出的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编制燃气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