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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政府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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