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三条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 第五十三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选定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