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畜禽屠宰

第十八条

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三章 畜禽屠宰 第十八条 畜禽屠宰的卫生检验以及监督,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