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第七条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 第七条 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是指用于丧葬祭奠活动的冥纸、冥币和以纸、绢以及其他材料仿制的金银锭、动物、家电、家具等实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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