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发展创业投资,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发展。
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