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发展创业投资,重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发展。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