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员

第三十六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人员 第三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推动和保障人才的引进。
对高层次优秀人才,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在创新创业、住房、配偶及子女安置等方面提供便利与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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