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二十条

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服务 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行业协会建立专业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根据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给予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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