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本行业的人才需求情况,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行业组织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并参与教育教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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