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投资举办职业教育和对职业教育事业给予资助、捐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