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条 职业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建立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参与的治理机制,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