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二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二条 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设置、调整专业,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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