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二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二条 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设置、调整专业,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