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三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三条 普通中学应当引导和帮助学生合理选择职业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制其填报考试志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