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四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 第二十四条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学费免除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助学补助。
支持金融机构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职业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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