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全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预测并发布相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统计和预测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