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五条

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第二章 学校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开展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所得收入,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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