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实施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胶州湾海域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逐年削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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