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胶州湾岸线整理工程项目和入胶州湾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