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相互协调。同一层级的规划之间存在冲突的,按照最有利于保护胶州湾的规划执行。
生态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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