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岸线应当保持开放,除依法批准的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及军事等用途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圈占,不得限制他人正常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