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毁坏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山体、林木、湿地和绿地。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森林覆盖率,增加绿地面积,防治水土流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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