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胶州湾现状岸线以及岸线整理规划,划定自然岸线保护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胶州湾内自然岸线的属性,不得破坏胶州湾自然岸线保护范围内的礁石、滩涂、湿地以及其他自然地貌和景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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