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 环胶州湾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入胶州湾河流流经区域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实行收集、清运和处置责任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