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市和环胶州湾有关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和入胶州湾河流流经区域的区(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兽药,并应当采取措施,对使用有机肥和生物防虫技术的农业生产者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