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及时推送财政、审计、税务、国资、社会保障等有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