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三条

青岛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三条 对市级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占比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三)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
(四)市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五)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转移支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六)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
(七)市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八)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九)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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