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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