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