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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