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
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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