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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