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九条 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职责权限、办事程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