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八条 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活动时,应当对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