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五条 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五条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