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采集关于职务犯罪的网络舆情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相应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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