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检察机关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审判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