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