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进行简易绿化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未简易绿化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