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属绿化工程未按时完成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处未完成绿地建设预算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