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居住区绿地平面图进行公示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